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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获得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公告 2020年第 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获得 2020-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详细查阅原财政厅公开信息页面第5位。 原财政厅公开信息页面链接为:http://czt.fujian.gov.cn/zfxxgk/fdzdgknr/gfxwj/szgl/202107/t20210721_566140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