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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获得2023-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获得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详细查阅原民政厅公开信息页面第79位。 原民政厅公开信息页面链接为:http://mzt.fujian.gov.cn/mgj/wjgg/202305/t20230530_6178875.htm |